
原国营捕捞专业大队老职工罗先生,近期遭遇了一件让他寝食难安的事——已享受九年多的低保待遇突然被取消,背后富兴配资端,是一段横跨数十年、涉及政策落实与历史遗留问题的权益纠纷。
回溯到上世纪80年代,罗先生作为原“国营”捕捞专业大队的一名老职工,曾在渔业生产一线挥洒汗水。1984年,随着体制改革,捕捞专业大队解散,罗先生转而以个人自由捕鱼的方式维持生计。尽管身份从“国营职工”变为个体从业者,一直期盼着晚年能享受到应有的保障。
2016年,罗先生通过贵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(以下简称“贵溪市人社局”)办理了职工参保补缴手续,一次性缴纳了近九万元保费。此举的依据,是赣人社发〔2013〕58号文件。该文件明确规定,1995年9月30日前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作年限,并作为视同缴费年限,不过,办理这一认定需要提供原始职工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。然而,历史的意外却给罗先生的权益认定蒙上了阴影。存放职工原始档案的房屋,在1998年遭遇特大洪水淹没,房内所有档案资料严重损毁,内容彻底无法查找。为了证明这一客观情况,罗先生多方奔走,最终取得了贵溪市农业局出具的证明材料,清晰说明档案因洪水损毁的事实。
按照常理富兴配资端,有政策依据,又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档案损毁证明,罗先生1995年9月30日前的工作年限应被顺利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,进而保障其退休待遇。但现实却并未如预期般顺利——他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未获通过,这直接导致其退休待遇与应得标准不符,职工医保等相关保障也受到影响。
展开剩余65%考虑到罗先生的特殊情况,鸿塘镇人民政府专门发函,请示贵溪市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共同会商解决此事。经过多方协调,最终以“职工最低生活保障”(以下简称“低保”)的名义,暂时解决了罗先生退休待遇不符及职工医保等问题。从那时起,这一保障方式一直延续了九年多,成为了当地政府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、保障老职工权益的实际举措,也让罗先生的晚年生活有了基本依靠。
本以为这份保障能伴随自己安度晚年,可2025年7月,他的低保待遇被取消了。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,这次取消是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,实施主体是鸿塘镇民政所及镇政府分管领导,且仅有他一人的低保被取消,其他同样因类似情况享受低保的原捕捞大队老职工,低保待遇并未受到影响。带着满心的疑惑与不解,罗先生找到了鸿塘镇政府分管领导询问原因。对方给出的解释是:“因为你的儿子(退捕渔民)家开了2个店,且都注册了公司,这与低保政策不符合,所以才取消你的低保待遇。”
这一理由让罗先生难以认同。他表示,当年的低保待遇是政府部门经过协调,为解决其视同缴费年限未被认定、退休待遇不符问题而专门设立的,并非普通意义上基于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的低保。如今仅凭儿子开公司、注册店铺,就单方面取消这一保障,不仅忽略了当年政策落实的特殊背景,更直接导致他再次面临退休待遇不符、职工医保无着落的困境。
罗先生认为,自己的情况属于历史遗留的特殊问题,当年政府部门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解决方案并实施多年,如今未经充分沟通、未考虑历史背景就突然取消保障,既不符合政策的延续性,也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。从政策落实的角度来看,赣人社发〔2013〕58号文件的核心目的,是保障老职工的历史贡献得到认可,让其晚年能享受到公平的社保待遇。
罗先生档案因洪水损毁是不可抗力导致的客观事实,且有贵溪市农业局的证明佐证,并非其个人原因造成资料缺失。在这种情况下,相关部门本应本着“以人为本”“实事求是”的原则,积极探索替代方案,而非简单以“缺少原始档案”为由拒绝认定视同缴费年限。当年鸿塘镇政府通过低保方式解决问题,正是对这一特殊情况的灵活应对,体现了政府部门对民生问题的重视。如今,单方面取消低保,不仅让罗先生的权益再次受损,也可能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。
罗先生坦言:“这种做法迟早会出大问题,我不能接受,也希望上级政府能为我主持公道。”从社会公平的角度而言,罗先生作为原国营单位老职工,曾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过贡献,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充分保障。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,考验着政府部门的担当与智慧,需要兼顾政策规定与实际情况,不能简单化、“一刀切”处理。目前,罗先生正迫切期盼上级政府能介入此事,重新审视他的特殊情况,妥善解决低保取消后退休待遇、职工医保等一系列问题,让他能安享晚年。
我们也呼吁相关部门能重视罗先生的诉求富兴配资端,深入调查事件背后的历史背景与政策落实细节,秉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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